石组干[[2009]28号
关于汪庆五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,县直局级以上单位党组织: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: 汪庆五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(试用期一年); 汪志军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(试用期一年); 浦祥发同志任县经委总工程师(试用期一年)。
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2009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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